企业如何应对电子招标的困难
2020年初的爆发无疑是对招投标的一大考验,能否电子化操作,关系到相关领域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十三项内容中有五项与电子招投标过程密切相关,既指出了当前电子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也为未来电子招投标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电子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目前,电子招投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电子化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启用了电子招投标,但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基本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电子招投标,一方面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并行的局面并未被打破,另一方面电子招投标的系统性、集成性和互联性仍有待提高。
就电子招投标流程而言,全流程无纸化、信息化程度不够全面。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作、审批、交易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公示和获取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制作和递交多为电子化,但投标文件的答疑多依赖于招标人组织的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和网上出具电子投标保函仍需推广;在开标过程中,纸质和电子双轨特征明显,开标远程网络视频直播系统应用不广泛,整个开标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无法保证;评标过程中,远程远程评标系统和智能评标系统仍在建设过程中,电子评标监管模式有待探索;在校准过程中,合同签订的电子化过程也相对较慢。
就电子招投标平台而言,信息壁垒和孤岛依然突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集信息发布、统计查询、身份验证、信用验证、数据对接(工商、税务、银行等)于一体。)等业务,并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招投标行政区域化相对应的是,省市县三级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内容、流程、功能、标准仍存在较大差异,在即将到来的5G时代,交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需要统一。
就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管而言,目前各地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系统大多处于业务监管即过程控制层面,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智能化监管尚未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一方面,监管系统除了对违规操作进行实时预警外,尚未构建打击串通投标的体系;另一方面,招投标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没有形成合力。当然,电子平台信息共享难的客观存在,也阻碍了行政监管部门在统一数据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实施奖惩机制。
二、电子招标的发展分析
梳理发改委通知中的五项安排,不难发现这三个重点思路。当然,这个工作部署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也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做铺垫。
要努力消除电子化全过程的盲点、断点、堵点,实现全程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针对招投标各环节仍存在的一些电子、纸质、电子并行现象,《通知》明确指出了流程断点,要求各地迅速落实。如果《通知》提出大力推广使用保函尤其是电子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将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保证金工作提出更高的电子化目标。不难想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资质证书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以及推进网上招标、开标、评标、定标,都是全面推行电子交易的必要工作。
积极应对电子招投标给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尽快实现跨区域常态化运行。针对平台、部门、地区之间的工作壁垒,《通知》明确支持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如通知要求支持异地评标系统跨省运行,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旨在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当然,未来统一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也是将电子招投标推广到全国的必要前提。
电子投标发展中积极因素的创新应用鼓励了电子交易系统中的市场竞争。如通知“允许招标人选择由依法规范、符合行政监管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避免了地方限制和排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体系之外的市场形式发展,既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引导了电子担保平台和电子监管模块的市场化发展。
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初衷包括解决传统纸质交易难以监管的弊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招投标成本,减少招投标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其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打造开放、互联、透明、愉悦的环节,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氛围,仍将是电子招投标建设的重点;通过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快速健康发展。预计越来越多的地区将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各领域的招投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