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确认价值的限制。只要公司认为可以,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就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扩展数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承包建造。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材料,按照实际进价、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按照各种专用材料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材料,如转为企业库存材料,应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为企业库存材料。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折合成企业的库存材料。
(2)在建工程的成本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确定,并单独核算。
一是企业自营项目应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机械建造费用计量;采用外包方式的企业,应当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计量。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根据已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和工程试运行发生的费用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联合负载测试运行所发生的净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企业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经过联合试运行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当工程售出或转换为存货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减少工程成本。
三是单项或单位工程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准备期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准备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四是已建成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预算、建造成本或实际成本,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竣工结算程序完成后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