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交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期货公司()的内容。a .内部控制状况
答案:ABCD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6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综合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履职情况,包括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尽职调查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