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

1.分公司独立与否由公司决定。

2.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流转税在当地缴纳。但公司跨地区设立总机构的,所得税由总机构计算,分支机构按比例在当地缴纳。

3.在汇总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上,肯定要汇总全公司的报表,但同时也要单独核算,以区分分支机构的收入、工资和资产。

4.总公司是否收管理费只是公司内部利润分配的计算方法,因为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影响整个公司的所得税。

5.建议总行对管理费内部核销收取管理费,或者挂应收应付等其他往来科目。总公司最好不要确定收入,否则又要交流转税。

该分支机构的特点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计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履行简单的登记和工商手续即可设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形式的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5)分公司的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在另一家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实际控制另一家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针对分公司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能够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独立核算盈亏,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指将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信息,按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出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收入全面上缴,所有费用向上级报销,不单独计算损益,只记录和计算少数主要指标进行简单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