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工作时间的工资是非法收入吗?
2.如果你只是该案中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实际权限,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上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3.如果主要人员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法院会根据资金用途决定如何处罚。这类案件取证困难,辩护律师可以从取得合法性、证明力、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等方面进行辩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654.38+0万元以上;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
(三)个人非法吸收、掩饰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65438+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掩饰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654.38+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犯罪前后退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偿还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