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也就是说,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大部分股东在公司工作,参与公司经营,所以股东必须明确自己的权限。
如果没有权限划分,就很难有效管理,比如一件小事,要全体股东讨论。商场风云变幻,人多嘴杂,很难统一意见。所以,经营权要集中,不能让所有股东都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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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即股份公司的投资者或出资人,作为出资人,享有所有者按出资额分享利润、做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股票债权;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主张无记名股票而非记名股票的权利;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法律地位:
1.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方面,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回报、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在股东关系中,所有股东地位平等,原则上享有同等权益,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其他规定。
注: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的相关权利:
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决策投票权: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其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和审议权。
投票权:股东有权投票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收取股利的权利。公司终止后,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公司解散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迟迟不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优先权: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时,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有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提案召集权:提案召集权,全称是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召集权。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但有特殊情况时,为了扩大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实现股东利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