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