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总经理问责制?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现任负责人、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机关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推行上市公司董事“问责制”,应该是增加董事违规成本、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途径。因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归根结底也是规范人的行为,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强化董事的责任,谁犯了错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公司的董事不能正确理解和行使他们的决策权。除上述担保外,他们还经常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披露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损。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董事的行为,但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表明,这些法律追究仍然做得不够,远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不清,上市公司往往“挨板子”,董事却“什么都不是”,更分不清谁对谁错;第二,处罚太轻。就算导演被谴责,名誉受影响也是大事,但还是会按照官员的工资来做。就算罚他35万,在很多导演眼里可能一点都不伤他的元气。第三,什么时候调查,调查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