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三批集中供地:溢价15%,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第一。

65438 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发布宁波市第三批集中出让项目分布情况。此次集中出让涉及海曙、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奉化6个区,共38宗,占地2145.9亩(约1430600平方米)。

其中鄞州区16起,奉化区9起,北仑区6起,移送数量排名前三。从项目分类可以看出,此轮出让包括15宗住宅用地项目、1宗共有产权住宅用地项目、16宗安置房用地项目、6宗租赁住房用地项目。

宁波第三批土地拍卖将于6月65438+10月65438+8月集中进行。

率先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位于江北区永初初2021-064号的JB19-04-11(迎驾保障房一期2号)地块,是宁波首宗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该地块位于原机电园内,东至规划路,南至迎驾路,西至联群路,北至宝洲路。出让面积73948平方米,容积率≤2.25。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采取“限地价、限销售对象、限摇号”拍卖方式出让,无底价。竞买人的初始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的,该地块无保留价的,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该地块有底价的,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果最高出价低于保留价,拍卖将不会结束。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的价格,转入线下摇号程序。

该地块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竞买人必须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计划,将全部住房出售给政府确定的保障对象。共有产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持有机构按照8800元/平方米的结算价格结算已售出的房屋;共有产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满一年未出售的房屋,由持有机构按照8800元/平方米购买。

最高溢价15%

第三批集中供地,宁波进一步完善了拍卖规则。本次拍卖拟出让土地设定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若本地块未达到上限价格,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土地拍卖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而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次土地拍卖延续了以往的规则。竞买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提供符合相应资质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正规证明,但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房用地的除外。这些地块可以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各方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限制“马甲”公司,维护拍卖的公平性。出让文件显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竞买(包括联合竞买)。

宁波禁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严重失信人”的单位投标。禁止宁波市因企业原因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宁波市非政府原因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控股股东)参与竞买。

宁波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来源(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出让价款)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贷款、借款、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同时,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贷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贷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投标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