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集团原副总经理受贿罪被判1460万元怎么了?

做一个好人很难!

有些掌权者贪得无厌,到头来却难免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段话用在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少如身上,非常贴切。

2016 16年2月5日,黄少如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黄绍儒受贿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三亚市检察院侦查。2065438+2004年9月30日,三亚市检察院对黄少如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逮捕。2015,110,12,本案侦查终结,向三亚中院提起公诉。

近日,检察官向笔者讲述了黄少如受贿案的来龙去脉。厚厚的三卷卷宗记录了黄绍儒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蔡等人好处费1432元、美元3万余元的犯罪过程,也揭示了他从正道走向歧途的人生轨迹。

买房装修缺钱,找项目老板解决问题。

早在2002年8月,开发商蔡就以中国有色金属第二十三冶海南建设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海南海运总公司的花园工程。当时,黄绍儒是航运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包道花园项目。工作上经常打交道,关系越来越密切。

案发后,黄少如在接受调查人员讯问时直言:“2002年6月下旬的一天,蔡中标承建海南海运总公司花园工程,并签订了施工协议。当时我是海南海运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受公司委托签合同。在施工期间,蔡经常遇到拆迁受阻,无法正常施工的问题。每次都去现场开现场会,协调各部门关系,帮他解决困难。蔡的项目进展很快。同时,工程款的支付也是我审核的。我就不耽误办卡,及时签字。这一切都是蔡怡君所熟知的。”

根据黄少如的叙述,“我在包道花园买了一套房子,我必须在2003年初支付首付。蔡来到我的办公室,问我房子怎么样。他可以赞助,我同意了。后来,我去蔡的建筑工地视察工作。蔡把一个黑色塑料袋放在我车的副驾驶座上。回到家,打开包一看,里面装着20万元现金。”

2005年7月初的一天,黄少如打算装修包道花园的房子,正为没钱装修房子发愁。蔡主动询问房子的装修情况,黄少如说装修费可能要30万。几天后,蔡来到黄绍儒的办公室,递给他一个黑色塑料袋,说是捐款。蔡走后,黄少如打开包一看,里面装着30万元。

帮助开发商批地立项,利润654.38+00万。

2007年底,正是海南农垦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急需高学历、高能量的人才。5438年6月+2007年2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黄绍儒任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年初,蔡得知黄少如调任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当时中南公司有十几个土地项目准备找合作伙伴。一天,蔡去保亭找黄绍儒,请他提供一些项目来做。黄少如答应帮忙。后来,黄绍儒让蔡与中南公司副总经理对接,由先合作选址、确定合作项目名称。蔡在原新兴农场四区选择了一块约480亩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确定项目名称为“七仙丽水城”。2010下半年,黄绍儒签批“七仙丽水城”项目,上报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立项。2011年末,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立项。

三个月后,蔡与中南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南公司将合同上报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议,很快获得批准并纳入规划。

根据合同要求,蔡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654.38+00万余元,但当时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蔡将“七仙丽水城”项目公司海南保亭恒润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保亭恒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出售。2012年4月,蔡与杨沧海、等宝廷民庄园公司股东商谈股权转让事宜。之后在海口泰华酒店茶楼洽谈签订保亭“七仙丽水城”项目公司95%股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3000万元。

当蔡将保亭“七仙丽水城”项目股权转让一事告诉黄少如时,黄少如指责道:“没想到你的眼光这么短视。如果我知道你转让了股权,我就不会花这么大力气帮你申请这个项目了。你知道这个项目未来的收益会超过1亿元吗?”蔡说他很抱歉,但是手头有点紧。随后,蔡表示:“黄董事长在这个项目上确实下了很大功夫,留下654.38+00万元作为答谢。”黄少如道:“好,不过我现在不急着用这钱。我需要的时候会从你那里得到的。”

2012年初的一天,黄少如的弟弟黄来找他,说想在香港买套房子,但是资金短缺。他想向蔡要250万元。黄少如说好啊,去找他就是了。事后,黄告诉黄绍儒,蔡送给他250万元。黄少如在与房地产商的长期接触中发现,做房地产生意就是暴利。于是,他帮弟弟黄在海南做房地产投资、策划和销售。

“我让我哥成立了海南怡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公司)。因为哥哥黄是香港人,成立公司的手续很麻烦,所以我用姐姐黄丽薇的名字注册了。注册资金需要200万,我从一个叫浦的香港朋友那里借了200万。后来,因为我要筹200万元还蒲的钱,就请蔡到太华宾馆的茶楼喝茶。我告诉蔡,我现在急需200万元。他当时同意把钱取出来,我让他直接寄给我妹妹黄丽薇。过几天我姐给我打电话说拿到了200万现金。”黄少如坦承。

过了一段时间,在与蔡喝茶时,黄绍儒说他弟弟黄的怡和公司急需1.5万元现金,蔡当即答应过几天给黄预留1.5万元现金。

30万感谢费退还,另一种安全的方式收取。

案卷材料显示,黄绍儒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海南民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的委托,帮助该公司与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庄园丽都”项目,于2010至2012期间,黄绍儒通过其弟黄收受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向郑索要人民币329万元。

2009年6月中旬,农垦总局将保亭新兴农场3500亩土地划给中南公司管理,其中包括郑海南闽庄园置业有限公司庄园丽都项目地块。为了尽快启动庄园丽都项目,心急如焚的郑找到黄少如,介绍自己是海南福建庄园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他们公司的庄园丽都项目已经和新兴农场谈好了。现在该地块转让给中南公司。能否按照农场的利润分成模式(福建庄园占80%)继续合作?

黄少如听后,当即拒绝,提出利润分成模式必须分成三份。郑经过考虑,同意了。黄少如要求郑与中南公司副总经理对接,办理申报手续。

直到2009年底,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中南公司才将庄园丽都项目上报国家农垦总局审批。几个月后,庄园丽都合作项目于2010年5月获批,中南公司与福建庄园公司按照“37”原则合作。很快,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

2010年底,临近春节,郑准备了30万现金,装在一个小布袋里,准备了一些烟酒等礼品。后来和黄绍儒见面,说要向早年致敬。黄绍儒当时在海口,于是郑驱车260公里从保亭赶到海口,约好在海口泰华酒店的茶楼见面。会后,郑表示:“感谢黄董事长对庄园丽都项目的支持。春节快到了。这是一点意思。我给你提前一年。”说着,把钱和礼物递给了黄少如。

“这么大的项目,给他成功批下来了。他很节省,开始赚很多钱。30万不是连送吗?!"在接受调查人员询问时,黄少如表示,收到钱后的好几天,他总是感觉不开心。

2010四月初的一天,郑来到黄少如的办公室谈事情。临走时,黄少如说:“我弟弟黄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想买车,但资金紧张。能支持吗?”后黄在南海大道广本店选定一辆广本奥德赛商务车,郑通过信用卡支付黄约30万元。

这件事发生后的一天,黄绍儒给郑打电话,说黄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第二天,黄来到郑的办公室,说他的公司资金短缺,希望郑能支持300万元。

郑当时虽然很不情愿,但反复权衡,最后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郑当着黄的面将财务人员吴荣坤叫来,让其将300万元转到怡和公司的账户上。

有意思的是,2012年6月初的一天,黄跟郑说,上次转给他的300万不安全,让郑想办法解决。之后,郑先给黄现金300万元,黄再通过怡和公司的账户将这300万元转回公司账户,以便日后有人查此事时,视为怡和公司向郑某借款300万元。

2012年7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农垦系统改革中的部分腐败问题进行调查。黄少如听到这个消息后坐立不安。他找到郑,说要把30万现金还给他。郑说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但黄少如一再表示要归还,并暗示郑和黄在太华酒店等着。郑当时就明白了。他拿着黄少如退还的30万元,到泰华酒店的茶楼找黄。见面后,郑将30万元交给黄,黄二话没说收下了。

当你觉得安全的时候,再伸出你的黑手。

当检察院调查组进入农垦系统的时候,黄少如真的很害怕。当得知检察院调查组已经离开,他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下来。他感到安全,再次伸出贪婪的黑手。

案卷材料显示,黄绍儒帮助武汉建工第三建筑公司的吴参与了中南公司修建员工宿舍的投标。2013春节前一天,黄少如收到吴送的3万元。相比之前,黄少如受贿敛财的行为确实有所收敛。

据黄少如供述,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认识多年的好朋友吴请他吃饭。席间,吴问他能不能找几个项目给他做。黄少如说,没有大项目,但有小项目。中南公司准备在保亭建宿舍,造价14万元。黄绍儒请吴参加竞标。后来,黄绍儒告诉中南公司副总经理,吴是关系户,想做公司的职工宿舍工程。在同样的条件下,他可以照顾他。

对此,吴证实,经过黄绍儒同意,他办理了相关的申办手续。当时为了提高中标率,他还找了朋友黄宏斌参与投标,但最后还是黄宏斌的公司中标了。虽然经过努力没有中标,但吴深信,只要黄少儒在这个位置上,就有很多机会给自己一些工程项目。虽然这次没中标,但我不能少感谢你。吴想了又想,趁着黄少儒的儿子从国外回来,他用一个装着三万块钱的信封,准备了一些烟酒礼品,来到黄少儒家给他拜年。

2014年6月,黄少如被海南省纪委调查。他交代了纪委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共计795万余元。

案件调查后,检察院迅速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三亚市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少如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已退缴的795万余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少如犯罪所得637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少如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