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常见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利润分享激励(超额分红激励计划和在职分红激励计划)
超额奖金激励:(1)让员工更注重利润,节约成本;(2)使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更接近企业;(4)促进企业主体的快速完善;(5)给予团队更大的激励,促进成长。
在职奖金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3)提高全体员工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
请注意,这两种激励都是现金形式的。
虚拟股票激励机制:企业按照目前拥有的总资产划分虚拟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个被激励人签订合同,约定虚拟股份的数量、交换时间、交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被激励者享受股价升值带来的现金收入,但不享有股票所有权。
优势:(1)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相比,成本更低,只需要董事会成立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协议等。,设计的外部环境较少。(2)激励周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清算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钱入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资本总额和股权结构,避免因变量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缺点:(1)虚拟股票激励机制的约束力不如股票期权,即缺乏真正的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佳。(2)虚拟股份按照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进行交换。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现金支出压力过大。
真正的股票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自愿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股权等其他所有股东的同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存在以下缺点:(1)实物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经营者所持股份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所以所持股份不会被拒绝。(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争议较多。
合伙人激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对经营亏损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为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优点:(1)业主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制度的合理分配和保障。(2)有限合伙人制度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制,经营者也是企业的所有者,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可以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自我约束来控制风险。(4)在公司,优秀的业务骨干有机会被吸收为新的合伙人,激励员工奋进,保持对员工的忠诚,推动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劣势:(1)目前我国采用合伙人制度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其人力资本密集,导致其具有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来说,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相对容易),导致组织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