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是: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543.8+0亿元,股东必须以现金出资,境外股东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不少于65,438+05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六)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岗位;(七)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监督、审计、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八)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543.8+0亿元,股东必须以现金出资,境外股东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4)有不少于65,438+05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六)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岗位;(七)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监督、审计、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八)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