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凡是属于董的,不得借钱;

2、非上述人员,按正常借贷关系,应依法偿还;

3.构成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