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拒缴强制保险的情形
强制保险拒绝赔偿的情况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
2.司机喝醉了;
3.被保险机动车在盗窃、抢劫期间发生意外;
4.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电、停车、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8.各种短路损失,如维修后价值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申请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除下列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灭失的。
强制保险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