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败诉了
01
从我开始写保险开始。
我收到很多读者的关心:我知道保险好不好,也见过很多拒赔的案例。真的很担心买了保险,到时候拒赔。还给我发了很多拒绝赔偿的案例。
如果你身边有拒赔的案例。
那一对保险,几乎是要扛着大旗反对的。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转移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岂不是白赔?
虽然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但是谁把这种事情放在一边,我就觉得不舒服。
敢买保险,晴天送伞,雨天带走?
没有人相信。
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数据:105起保险纠纷,95起都是投资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胜诉。胜率91%。
来证明它。
我特意找了中国法院案例保险纠纷2018,看看保险会发生哪些纠纷。其中人身保险纠纷24起,仅有1确认保险公司胜诉,法院驳回被保险人的案件。
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在诉讼中占便宜。
确实十有八九是你输了。你害怕什么?
但是买保险不是为了诉讼。那么什么纠纷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呢?
02
给大家总结几个典型的纠纷:
1)因被保险人的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整个故事是:
李心洁的妻子李海霞购买了意外保险。李心洁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并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如果你关注免责条款,应该能马上明白白花花说的是什么。很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都有这样的免责条款:
这个条款几乎有意外险。
争议的关键在于:
保险公司认为,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无牌照驾驶是其免责条款中的事项。所以,我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
最终结果是:
法院判决投资者/被保险人胜诉。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然后就有了酒后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
同样,因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判定保险公司赔付。
对于电动车,其实社会习俗并不认为是机动车。但实际上,有些电动车,速度很快,很野蛮,其实很危险。
为什么在较大的城市会限制摩托车/电动车,就是这类车辆容易到处跑(尤其是爱闯红灯和鬼探头的人)造成交通事故?
但是在这场争论中:
法院的判决在俗称社会协议的合理范围内,仍会有利于弱势群体(即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
2)医院病历含糊不清或有瑕疵。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在一个案例中,整个故事是:
李亚新投保了一切险和重大疾病险。在保险期间,李亚新因病去医院治疗。根据医疗记录,李亚新认为自己被诊断为右乳腺癌;保险公司认为医院病历给出的“右侧乳腺癌CT 2 no momoⅱa”诊断不明确。而且被保险人没有做过对癌症诊断很重要的检查。
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得了癌症。
因此,拒绝赔偿。
本案结果是:李亚新提供了医院证明,医院对病历书写缺陷做出了合理解释,证明明显有病。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本案拒绝赔偿。个人认为大部分锅属于“病历没写好”的问题。所以,如果是患了大病,写病历的时候要注意医生的手型。
如果你瞎了,你会有大麻烦。
3)保险公司不如实告知,拒赔。
寿险中有很多“不说实话”的情况。在这24个中,有3个。
1)案例1,马的丈夫李欣有分红的人寿保险,外加意外和医疗保险。
我是2012年9月份投保的,2065438年2月突然生病,送医院途中死亡。
但据保险公司调查,李在投保前以“潘”的身份住院,住院记录可以证明被保险人患有慢性尿毒症。但投保时,健康告知填写的是no。
由此看来,被保险人有明显的“不说实话”的痕迹。
但最后为什么又被保险公司勒令赔付?
是李·,他在投保前确实患有肾病综合症。但保险合同的笔迹鉴定并非李欣所签。
因此,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有时会对李欣进行询问,李作了虚假信息。
诉讼历时1年7个月,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第二种情况,同“不说实话”险。投保前被保险人经医院病理组织诊断为“黏膜低分化鳞状细胞癌(右鼻咽)”。
甚至在投保之前,就有很多医院的诊断记录中含有“鼻咽癌”。
投保后,被保险人申请“鼻咽癌”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不说实话”的痕迹也很明显,甚至有诈骗、骗保的嫌疑。
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其中之一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已经超过法定和约定的期限。
因此,它很酷。
第三种情况,明确了投资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但也是因为保险公司未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三十日内)解除合同。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还有这种愚蠢的操作,真是太神奇了。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的情况。
但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询问,败诉。因此,保险公司可能不是诉讼中的强势一方。
但这种事情,越往后,保险公司出错的可能性就越小。永远不要说实话。这种运气还是很难拿到报酬的。诉讼也是一件难以预料的事情。
03
此外,还有轰动一时的“互宝”拒签案。
不认识的朋友可以去翻翻相关新闻。其拒赔,被保险人的过错可以小很多。当时投保成员不慎跌入泄洪沟,入院诊断为双股骨折,陷入深度昏迷。
但该成员因为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不符合健康须知。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被保险人并未长期服药,并非故意隐瞒病情。而且事故和用药没有直接关系。
但仍有超过565,438+0%的大众评审团成员投了拒绝票。
所以,虽然事故与既往病史无关。不符合健康告知的,仍不予赔付。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三点启示:
1)这些案例中,除了案例1)保险公司将“电动车”作为机动车,拒赔的理由太多了。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还是很充分的。
保险公司不会无缘无故不赔付。
但有时候,理赔存在模糊地带,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自救。
这些条款已经失效了。但是人是活着的。
如果有正当理由,还是有很大概率获得法律支持的。
2)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如实告知。
越健康,纠纷越少。
3)看病时,看医生的手。为了防止病历“重”,我发现我买不了保险。
投保了,病历模糊有瑕疵,很难索赔。
好的。今天到此为止。早点完成稿子,开心。
小伙伴们出来聊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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