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利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人当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依法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作为公司股东,无论是原出资人还是受让公司股份的受让人,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资格登记。(三)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合资的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营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的股权转让,还是一方将股权转让给合营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有其他投资者的签字或其他书面形式的认可。(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权变更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企业成立时的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