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一)投资者是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表决权;
(3)投资者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可以决定任命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
(四)投资者实际能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2007]1号关于适用的意见》第十二条“无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理解和适用,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来源是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同时,意见也给出了认定公司控制权的思路: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既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命等因素。
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对公司控制权的解释,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