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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年宣布诉讼,继续停牌。

关于ST房屋诉讼进展的公告

钟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就高志良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作出(2006)徐岷字第0159号民事判决书。

天加公司认为,徐州中院判决书认定高志良为天加公司股东,其出资654.38+0295万元为股东出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上,高志良已于2006年4月30日将其持有的天嘉公司股权及投资款转让给案外人。高志良只应向案外人主张权利,不应向天佳公司主张投资权。

据此,天佳公司于近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事实,依法改判。

近日,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原大股东长岭集团有限公司(原长春长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集团”)起诉公司未按约定将配件及配件分公司及相关资产转让给其,导致配件及配件分公司资产严重缩水一案,作出如下判决。本公司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长岭集团经济损失2990万元。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案件受理费191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即1963元。

本公司认为上述判决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于近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提起诉讼,要求:1,撤销上述民事判决;2.驳回长岭集团对公司的诉讼请求;3.判令长岭集团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长春中院的受理通知书。

重大事件进展公告及风险提示

在中国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致函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房地产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威商贸有限公司后,中国房地产集团表示,仍在就公司2007年6月29日风险提示公告中公布的相关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此外,截至目前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及上述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