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定价如何确定?
IPO定价的基本原则
#01
内在价值原则
股票价格是未来收益的贴现值。如果股票价格不能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股票定价与股票内在价值的偏离度过高,可以认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一定偏差。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反映股票的内在价值,一般可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估值法、经济增加值法等方法计算。
#02
市场化原则
股票的发行价格应按照市场导向的原则确定,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股票的供求达到平衡,从而准确反映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可。也就是说,股票的发行价格要考虑发行时的整体股价水平和供求状况,兼顾各方利益。
一方面,IPO定价必须考虑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发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定价要考虑发行人的融资需求,最大程度满足发行人的融资需求。如果新股发行价过低,在流通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不仅损害原始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公司的成长。
另一方面,新股定价必须考虑投资者和承销商的利益。出于投资成本的考虑,投资者希望新股价格低。如果新股价格过高,会增加他们的投资成本,打击他们的投资信心。同时也会增加承销商的责任和风险,增加二级市场的压力,从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其再次增资扩股的能力。
一般来说,定价是否合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表现出来,大幅波动是不正常的,上涨5% ~ 20%通常被认为是正常的。如果没有定价空间,股票上市后很难在二级市场定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新股发行价的确定要注意给二级市场的操作留有适当的余地。
#03
本着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和基本模式,中国证券市场也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和模式。因此,中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引入国际惯例,尽量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以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发达国家明显不同。特别是中国的证券市场建立时间不长,与其他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有些市场信号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而我国股份制企业(改制设立)的特殊性,使得必须在符合国际惯例的条件下,兼顾我国的具体情况,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其特殊性,股票价格的构成因素有许多不确定或难以确定,因此在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影响新股的可量化和不可测量因素。可量化因素定量分析,不可量化因素定性分析。只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因此,新股定价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定价者运用定价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环境,通过科学的定价程序,得出相对合理的发行价格。
影响IPO定价的因素
IPO定价标准
评价IPO定价的好坏,首先要看IPO价格是否按照上述IPO定价原则确定,因为这些原则是IPO定价的前提和基础。通常情况下,只有遵循以上原则,IPO定价才能更加科学合理。
IPO定价的好坏,最终需要通过未来的实践来检验,即IPO是否成功。如果发行成功,可以认为定价合理;如果发行不成功,无论定价理论多么完善,定价都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然而,什么是“成功发行”?国外的标准比较简单,主要是考察股价在上市前13天的上涨幅度。如果上涨幅度在5%-20%之间,则认为发行成功。如果涨幅低于5%,则认为IPO定价过高,发行不成功;如果涨幅大于20%,则认为IPO定价明显低估。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况,如果新股定价符合以下条件,则定价较为合理:
(1)发行公司能按此价格成功按计划募集到理想的资金量,说明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基本认可。
(2)承销商不存在被动平衡承销行为。所谓被动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在没有完全卖出股票的情况下,不得不包销余额的行为。一方面,平衡承销意味着IPO价格过高,得不到市场认可。另一方面,平衡承销不仅占用承销商大量资金,还可能导致承销商成为发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发行公司甚至可能受到承销商的干扰。
(3)在确定的IPO价格下,首批13 IPO的涨幅在40%-60%之间。如果低于40%,则认为IPO定价过高。如果高于60%,则认为IPO定价明显低估。这个标准考虑到了国内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大于100%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当代著名投资家、美国金融学教授Kopor (2002)认为,新股以低于真实市值15% ~ 30%(即折价率)的水平定价,会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IPO定价的主要方式
市场化IPO定价一般是根据投资者的实际需求,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的实际认购需求往往是IPO定价的决定因素。但在征求投资者认购需求前,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出反映发行人公司市值的参考价,作为投资者作出认购决策的依据。
主承销商在完成新股估值后,将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定价方式,以确保新股发行顺利完成,并使最终发行价格充分反映市场需求。
不同定价方法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定价前是否已经获取并充分利用了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下,承销商是否有分配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国IPO的定价方法基本可以分为四种,如表。
以上四种方法是世界各国经常使用的IPO定价方法。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