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债券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债券是金融契约的一种,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直接向社会借款筹集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
债券的本质是债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二手市场流通的转让债券称为上市债券。包括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债券、上市政府债券等。其特点适合随时可以变现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需求,变现容易,流动性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种情形: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未按照公司债券发行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后果严重。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逾期未消除。
(三)公司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在此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应终止债券上市,并由有关方面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