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

公司登记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一样,有的以法院为登记机关,有的在政府机关登记,法院派员监管。

在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各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第八条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公司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