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退出需要上市吗?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减资退出不需要上市,但需要以下步骤:

1.制定转让方案,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

2.由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5.申请上市,选择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并申请上市。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应将股权转让的相关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应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后,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有股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国有股转让应以投资结构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国有股转让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股持有单位提出申请,写明转让目的、转让收益的投向、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

三、国家股权转让申请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有股境外转让(包括权利转让)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比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和相对控股权的变动,必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和有关部门批准。

四、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家股权后,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数额、转让收入使用计划和执行结果。

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