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应享有哪些权利?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重点关注两点:
第一,你和公司签了多少合同,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因为这涉及到要不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
(三)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或者在此之前已经订立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能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这一点很多人会忽略,重点是:劳动合同到期,不是我们自己主动要求不续签,而是公司提出不续签,也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这一条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说公司不能为了让员工主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比如降薪的目的,而降低现有的约定条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致: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半个月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