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增资扩股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第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个人同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出资。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核算和支付。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的评估公允价值为基础。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收入的实现。

3.个人应在上述应税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日历年(含)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但并未取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不存在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