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律主观性: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下: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人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面值、期限、还款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成本、税收效应以及是否有担保等。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款筹集资金时,希望向投资者发行的,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和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和发行者之间存在债券债务关系,发行者是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用途使用;资金用途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募集公司债券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