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章程

保安公司章程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司章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章程明确了成员在组织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成员的权利。想必很多人都在担心章程怎么写。以下是我收集的保安公司章程样本,仅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保安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等事项。一旦缔结,它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1条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名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条公司的住所为: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元。(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 _ _ _ _ _ _ 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 _ _ _个自然人和_ _ _ _个法人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xx年新公司章程。

第10条公司章程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业务目的和范围

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第13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票发行

第14条公司股份采取股份形式。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票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应当等分,每股面值1元。

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发行。

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注:对于募集设立, 发起人应当认购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十条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二节股份的增加、减少和回购

第21条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公开发行股票;

(2)向所有现有股东分配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送红股;

(四)将公积金转为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新股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向公司员工奖励股份;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通过20xx年股东大会对新公司章程的决议进行投资和开业。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其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第(三)项情形的,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

公司章程正本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_ _ _ _ _ _ _ _

自然人股东签名: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安公司章程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一条

第二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识别号

投资形式

认购(万元)

出资期限

总数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万元)、总投资期限;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而是具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执行董事的任期为_ _ _ _ _ _ _ _年,任期为_ _ _ _ _ _ _ _年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委派。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任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的任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 _ _ _ _ _。

第七章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以_ _ _ _ _ _ _ _种形式制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 _ _ _ _ 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名和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证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分包;建筑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姓名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的出资为人民币xx万元,占资本总额的xx%,xx的出资为人民币xx万元,占资本总额的xx%。

2.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权利

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出具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划分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

6.监督公司的运作,并提出建议或问题;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形成单一股东(个人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1月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非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实不时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当依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表;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05日内送交全体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得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且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员工或员工自愿辞职,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依照前款第(四)项、第(六)项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和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清算成员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20日。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视为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