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
法律分析: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