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期货亏损谁来承担?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12 12 12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非法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65438+万元的,处65438+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至撤职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