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BOT模式。
法律分析:BOT模式是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项目公司)就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签约方的民营企业(包括外企)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允许为特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融资,允许通过向用户收费或销售产品的方式偿还贷款,收回投资,赚取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