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10月6日施行。

将于当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65438+2月29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NPC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5日1999、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是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结构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和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票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八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九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章外国公司在XI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