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8条与第146条的区别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1、146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五种情形。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用董的行为无效。董在公司任职期间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

2.第148条规定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