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设立有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是多少?
证券公司设立有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取得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一、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6,543.8亿元。
证券公司从事两项以上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将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和风险防范。两个细则的实施,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常规发展的新起点。上述两项业务的实施细则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