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施细则注销登记
75.公司注销登记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再提交三次注销公告的样本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但仍应提交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7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再提交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但是,主办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确认其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经支付。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应在清算报告中明确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税款和职工工资已支付。
7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提交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但应当在清算报告中明确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职工的税款和工资已经支付。
78.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再提交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但是,申请人应当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注明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职工的税款和工资已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