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企业

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中也正式提出了地勘单位企业化或企业化管理。这是一项旨在从整体上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改革。当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结合地质工作实际,自然落实到搞活地勘单位。显然,地质成果商品化后,地勘单位不可能像以前那样把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平均分配给各个地勘单位,这必然导致地勘单位生产要素过剩。搞活地勘单位,首先要让地勘单位自主使用这些剩余生产要素,为本单位创造收入。这就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

有了地质项目管理,有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就要在地勘单位内部机制上提供一种区分工作好坏的动力,对干得好的给予鼓励,对干得不好的给予鞭策,这样就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制,后期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说,地勘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基本上能体现地勘单位的企业化内容。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

当时强调,地勘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实行行政、企业或政事分开,克服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一体化的弊端。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代表国家政府职能的机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地勘单位实行方针、政策和行政领导,进行宏观间接管理,做好计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经济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计划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干预地勘单位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地勘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宏观间接调控下,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单位自身利益而进行经营活动。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地质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形式和内容。在合同管理原则上,按照“保基数、保交付、留余缺、补失效”的原则,结合地质工作的高风险特点和地勘单位的现实承受能力,实行“保基数、交定额、留余缺、补失效”的方法。即保证国家有稳定的收入,使地勘单位逐步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职工收入稳定增长。在合同管理形式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合同管理形式,如地勘单位的“两合同一补充一挂”,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的“两合同一挂”。在合同内容上,本着投入少、产出多、效益好的原则,包括资产利用率、产出效益和发展潜力,工资总额随效益浮动。承包指标要少而精,不能太多太细。

(3)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要促进发展,发展要为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合理制定经济政策和契约管理周期。在经济政策上,一方面,国家应采取“放水养鱼”的经济扶持政策,帮助地勘单位形成和发展自我发展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强化宏观约束机制,限制地勘单位的短期行为;在承包经营期内,由于地质工作连续性强,工作周期长,地质市场发展不稳定,多种经营起步阶段,承包经营期不宜过短,一般不少于四年。

(4)坚持兼顾国家、地勘单位、经营者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原则,将责、权、利、效紧密挂钩,合理确定承包基数、经营目标和分配关系。承包基数的确定原则上以承包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为基础,但必须结合承包期的前景进行适当调整。这是由地质工作的探索性、多变性和风险性特点决定的,经营目标的确定必须以国家利益的实现、地勘单位的利益、经营者和职工收入的增长为前提。在内部分配中,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坚持优化原则,合同管理应引入竞争机营,实行招标承包,优化合同管理方案,确定承包商。

(6)签订商业合同应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约定的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惠互利。违反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加强国家经济监督,合同双方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承包经营期前,审计部门应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好核实工作;运营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在运营期结束时,将终止审计,并进行综合评估。

(7)要注重“两个文明”一起建设,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其正确的发展方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关于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形式和做法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责权利紧密结合。以合同管理的形式,把国家和地勘单位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把宏观调控和微观激活结合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使国家和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法制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具体程序和做法是:

(1)资产评估

这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其内容有:(1)摸清固定资产的权属,明确固定资产设备的原值和净值;(2)查明流动资金的实际数额,界定固定流动资金和非固定流动资金;(三)划分国家资金和单位资金,核定专项资金实际数量;④摸清债权债务,明确其合理性。资金评估或验证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对评估进行界定,以加强其合法性。

(二)制定经营计划

这是承包经营活动的行动纲领和目标,直接关系到国家、地勘单位、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经营方向、目标和实现计划的组织技术措施。《规划》的制定必须贯彻优化的原则,正确的经营方向,先进合理的指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计算方案指标时必须注意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计算方法要正确。

(3)投标竞争

这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经营计划,优化经营者的有效途径。招标的一般程序是:宣传动员、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投标人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标书、组织公开答辩、综合评标;确定承包经营计划和经营者,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任命为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招标工作中的关键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投标人和经营者进行评价。

(四)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包单位名称、承包经营周期、承包形式、承包经营的方向和目标、国家财产的维护、债权债务的处理、职工生活的改善、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对经营者的奖惩等。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管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除了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外部条件外,要紧紧围绕地勘单位内部政企或政事分开,落实经营自主权和分配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经营计划的实现。

(1)建立健全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机制:①在国家预算内发展地质工作、社会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增强经济实力,建立健全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2)按照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加强计划管理,完善自律机制;③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完善自我约束机制;④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将地勘经营活动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加强生产经营,为保证经营计划的实现创造条件。

(2)调整内部生产组织结构,改革内部管理制度和方法。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重组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留出的实力和资产,分别组建地质勘探公司和多种经营企业,专营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在地质勘探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逐步自负盈亏;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要按地质项目内部承包,组建队伍,按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权利。

(3)理顺内部经济关系,调整分配政策。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岗位承包经济责任制,紧密联系责、权、效,理顺纵向和横向经济关系。地质勘探公司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能源建设基金外,还可向主管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后利润。其余留存基金按规定设立。地勘单位举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参照有关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分配政策除按规定纳税外,税后留一定利润给主管单位,其余设立基金。地质项目队实行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节约使用费。

(4)完善经济核算体系。使地勘单位的经济活动形成一个网络,分成国家预算、社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三条线,分别计算盈亏或节余,一起计算整个地勘单位的盈亏。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支付任务后,剩余资金统一设立。

(六)承包经营期的效益评估和利益分配。

承包经营期满后,承包方应对其经营成果和效益进行全面评价。为了正确评价承包单位的业绩,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地勘单位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应对承包单位和经营者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包双方履行合同、承包经营单位完成承包经营目标、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承包期间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并对承包期间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以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利益分配的依据。国家应根据“保基数、保交付、超期多留、歉收补”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政策分配地质勘探单位。单位内部职工利益和经营者的分配,应本着责权利挂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挂钩浮动形式:一种是工资总额与国民收入直接挂钩,工资总额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适当增加,使职工收入随着效益的提高而增加,国家不会失控地扩大消费基金;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单位留存利润直接挂钩。两种形式的挂钩都是可行的。

三、关于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宏观约束

这不仅是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稳步健康发展的必要外部条件,也是进一步搞活地勘单位的必要外部条件;也是保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客观需要。随着地勘单位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地勘单位的经营自主权扩大,独立性增强,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地勘单位的经济利益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结合;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单靠地勘单位是难以合理处理的,必须由国家进行引导和监督,这是当时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宏观约束条件的改革应体现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原则。重点是改革地质工作计划体制,完善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制度。

改革地质工作计划体制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实现国家对地勘单位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转变;从指令性和实物量规划到政策和价值量规划的转变;从生产型计划管理到生产型计划管理。逐步建立适应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地质工作计划体系,调控地勘单位的经营活动,使其稳步持续发展。根据这一要求,应对现行地质工作计划体制进行改革:①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计划组织管理体制,其实质是建立国家和地勘单位两级计划组织管理体制。(2)调整计划管理权限,本着“控大搞活小”的原则,在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中“抓两头,放中间”,即抓计划投入、产出成果、质量和工作周期。其计划控制范围是:地质项目决策;项目投资及产出成果、地质勘探费总额、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总数等。,实行指令性计划,通过工程承包合同保证计划的实现。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要以计划和经济杠杆为导向,其余计划和指标下放给地勘单位自主安排。(3)提高计划的综合平衡,从实物量的平衡到价值量的平衡。(4)完善规划指标体系。随着地勘单位服务领域的扩大,应引入国民生产总值、总产值、国民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综合指标,为综合评价经济效益提供依据。⑤改革计划管理方式。从年度计划到五年计划,五年计划分年度削减,逐年滚动,保证五年计划的完成。

建立和完善对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制度。一方面,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法规建设,严格财经纪律,特别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国家对地勘单位的经济监控。既要搞好财务活动的审计,又要搞好经济效益的审计,特别是决策的审计。这是效益成败的前提,不仅要对承包经营到期时进行审计监督,还要对经营初期和经营期间进行审计监督,把地勘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置于国家法定监督机构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地勘单位必须健全并严格遵守会计、统计和各种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实行自律和自我监督。

(2)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外部经营条件。

这也是稳定健康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搞活地勘单位的又一个必要条件,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重点是改革地质工作价格体系。长期以来,地质工作一直以定额成本费计价,这对加强经济核算、评价地质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产品经济和内向型经济的产物,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突出问题:一是价格形成因素不全,只有成本,没有计划利润,不符合商品价格形成和等价交换原则;二是由于价格不合理,地勘单位和其他行业的企业盈利不合理,苦乐不均。不利于评价行业与企业之间的社会经济效益,也不利于调动地勘单位职工的积极性;三是价格体系不完整,只有劳务施工价格,没有地质成果价格,不符合地质成果商品化的要求。导致国家和社会失去了评判地勘单位经营效益和对社会贡献的客观依据;也使得地勘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经济激励机制的建立没有客观的经济基础,成为地勘单位不作为的重要原因。地质工作价格体系改革刻不容缓。

改革的方向和途径是:

(1)建立地质工作“双重”价格体系:①劳务施工价格,解决国家与地勘单位之间的劳务成果交换(即加工订货关系)。其计价形式可分为工程手段价、矿产勘查基价、矿产储量价和区域图价。(2)地质成果商品价格,用于解决国家向“对口”单位提供地质成果商品的交换问题。

(2)定价原则:一般情况下,劳务施工价格应按照成本利润原则定价。即地质工作成本加计划利润。地质成果的商品价格一般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定价。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专门研究。

(3)价格水平的确定。劳务建设的价格水平受成本水平和计划利润水平的制约。根据商品经济原理,成本水平的确定应以平均成本水平为基础;确定计划利润水平,既要考虑国家的财政负担(因为地勘费是国家拨款),又要考虑地勘单位的承受能力和银行的利率。

(4)制定价格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价格体制改革为契机,地质工作价格体制改革要同步。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理顺国家与地勘单位经济关系的需要,应先制定工程价格,完善工程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地质成果的商品价格。先易后难,易见成效。

(3)不将地质项目纳入承包经营计划。

当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地质项目应作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项具体任务纳入承包经营计划。理由如下:①地勘单位的职能是从事地质工作,如果“承包”不包括地质项目就不叫地勘单位;(2)“承包”可以保证国家规定的地质项目任务得到落实。另一种观点认为,地质项目不应纳入合同管理计划。理由如下:地勘单位首次承包责任制是为了解决国家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促进地勘单位企业化。它是规定和反映地勘单位全部经营活动,以价值(价格)衡量的综合经济效益为目标,将国家预算内进行的地质项目、地质市场项目和多种经营工作转化为价值形式的总承包。没有必要在合同商业计划中包括具体的项目。第二条地质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实行招标或委托承包,建立国家与地勘单位的劳务建设关系,促进地质成果商品化。通过项目的经济合同,保证了项目任务的实施。如果将地质项目纳入合同管理计划,不仅重复地质项目管理,而且必然导致地质项目招标承包制的取消。三是承包作业周期长,地质工作变化大,整个作业周期前地质项目确定和打包难度大。综合两种意见,从实现“三个现代化”的目标和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现实可行性来看,显然后一种意见更为合理可行。

从上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来看,考虑得已经相当全面和深入,即对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的要求已经相当明确。但在后来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做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