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从事投资活动吗?

1、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纷纷向我们征求基金从业人员能否投资股指期货的法律意见。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众说纷纭。因此,现对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在实践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1)明确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开放式基金《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6月13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三。鼓励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定期定额或其他方式购买开放式基金。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但持有期至少为6个月。2)《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股权投资第1款:“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经理个人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经理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的申报、登记、复核、管理和处置制度,防止投资管理人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但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投资管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从《指导意见》的立法目的来看,我们认为,在加强个人利益冲突管理的前提下,投资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从业人员也可以进行股权投资。(2)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领域(1)《股票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其账户和交易信息。公司管理的基金交易和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之间应避免利益冲突。“根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员工(包括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股票。2)封闭式基金的通知规定:“3。购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从业人员,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封闭式基金。3)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相关问题的说明》规定:“8。问: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吗?答:暂时不会,等相关规定明确后再考虑。“根据上述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3)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领域没有明文规定1)黄金和商品期货目前基金产品不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基金从业人员从事黄金和商品期货交易也不会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黄金和商品期货。2)银行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由银行设计,然后销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负责投资决策,因此与基金从业人员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3)信托产品(一)信托产品是委托人(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尤其是信托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损害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这类产品;(二)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进行投资决策时,由于信托公司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从业人员,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利益冲突,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此类产品。4)《金融期货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发现可能的个人利益冲突,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证券的分类(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证券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类,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和证券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相应地,证券投资活动包括股指期货、可转换证券和权证。对于投资管理人,(一)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但我们也注意到,上述规定只是禁止投资管理人员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并没有禁止投资管理人员从事任何证券投资活动。(二)根据《指导意见》,投资管理人不得投资股票,不得从事与基金和基金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也应当遵循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限制投资管理人在股指期货的投资行为,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管理人不能利用基金产品投资的现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股指期货交易利益。因此,我们倾向于严格控制投资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投资,禁止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对于其他非投资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在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况下,可以投资股指期货。5)可转债对于投资经理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他们不允许投资可转债的原因和金融期货一样。对于其他非投资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目前没有明确禁止;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况下,可以投资可转债。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票,其他非投资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因此,我们认为这些人在投资可转债时,不能将手中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6)权证对于投资经理来说,我们更倾向于他们不要从事权证投资,理由和金融期货一样。对于其他非投资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目前没有明确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况下,你可以投资权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证行权采用证券支付方式结算,投资者行权时需要买入或支付一定的股份。由于其他非投资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我们认为如果权证以证券支付方式结算,上述人员不能行使其投资权证。7)境外证券投资某基金管理公司曾询问《指导意见》是否规范了基金从业人员的境外证券投资活动。我们认为:(一)中国法律法规主要规范中国境内(主要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法律关系,因此法律法规不具有域外效力;(二)基金管理公司有QDII基金的,即使没有明确禁止投资管理人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活动,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当处理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可能很小);(三)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证券,需要在现行外汇管制下,通过部分QDII产品(包括银行的QDII产品)进行间接投资,尤其是投资银行等机构的QDII产品时。我们认为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海外证券;(四)境内个人在境外有合法收入的,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资证券,不受外汇管制,相关监管部门在实践中确实难以监管这部分投资。综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活动,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投资股票、封闭式基金、专户,允许开放式基金、股权投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能否投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证券,我们认为主要从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原则出发,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这些产品,应由基金管理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