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宣告破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又称无力支付或不能清偿。
不能清偿的要素有:
首先,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债务,并且提出了还款的要求,没有争议或者有明确的名称。
第三,债务不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评估的债务。否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
第四,不支付是指债务人长期或者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能清偿,而不是因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当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决定,而不是其主观认识或表示。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就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际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