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平台是什么?
考虑到税负和资本运营成本,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过程中都注重架构的构建,选择自己的持股平台。例如,许多跨国巨头通常以香港和新加坡为“桥头堡”,进入东亚和东南亚市场,建立持股平台公司。一般来说,“持股平台”的建设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税费成本。经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收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比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其“无限责任”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架构。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来说,顶层设计通常是不现实的,现有的股权结构是一切的基础。
4.未来功能。常见的如股票“套现”、国内外收购等等。
1.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种组织形式在各阶段的税收成本分析如下:
(1)经营阶段,公司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在资本运作上:自然人股东作为并购主体,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而言,由于现有公司承载了基本的运营职能,这种结构不利于公司的横向和纵向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安排。
(3)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特别是三级子公司并购重组后,投资退出,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较重。
当然,这种结构其实并不是持股平台。是很多创业者最初采用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广泛的模式。对于过着安稳日子的公司,基本都是满足需求,老老实实纳税,踏踏实实做人。
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上被视为“透明实体”,直接向股东纳税,实行“先税后税”,所以本质上与第一种没有实质性区别。而且,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收入和当年企业留存的收入(注:这是指即使不分配利润也要纳税,中国税务遇到过很多这种情况)。
2006年有限合伙制度建立后,广泛应用于VC、PE等投资公司平台。主要原因是相比企业投资平台,只需缴纳一项个人所得税,尤其是投资退出时,有其特殊的优势。典型案例如下:
1,赵迟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东深圳市赵迟投资有限公司迁至新疆,并更名为新疆赵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海康威视。2011年6月,第三、第五大股东注册地由杭州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变更为有限合伙。
第三,企业持股平台
与自然人直接持股相比,这种类型在资本运作上有一定优势。参股平台公司作为投资扩张和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和纵向扩张的同时,不会冲击现有的实体运营公司架构。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税务处理,减轻交易的税务负担,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金运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不需要纳税,因此不会增加公司股息的税负。缺点是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缴纳两项税。典型的例子有...> & gt
问题二:如何搭建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我头晕。第一,员工持股平台
1,概念
持股平台是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常见的运作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为主要成员组建有限合伙或者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有限合伙或者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情况
在以往的其他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身份持有母公司的激励股份。但在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个人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股份,而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作为股权平台的股东或者股份的认购人,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员工持有的本平台股份不能继承和转让。如果员工离开企业,比如退休、辞职,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除名,或者因意外死亡,那么其持有的股份必须全部被控股公司即控股平台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员工即被激励的员工。
员工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持股平台会选出几个代表,从员工中选出几个员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员工大会。持股的员工将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享,也就是说,员工持股的平台先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再由控股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持股数量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法人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以及国外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和信托持股。常采用公司型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1,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首先是公司制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指的是员工* * *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种出资有时是象征性的,或者是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已经改革,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所以员工成立公司的成本很低,所以成立这个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收购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特点是税收非常高。除去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收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就涉及到重复征税的问题。
2.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的第二种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国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另外还有有限合伙人,也就是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类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一般作为执行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作为出资人,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股东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全体股东放在有限合伙中。这里的股东是指员工持股,然后有限合伙持有母公司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名下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的GP来控制整个有限合伙,再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LP主要是指员工持股,员工只享受经济利益。他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因此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母公司。
3.员工海外持股平台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也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境外上市公司以自身股份为标的,聘请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gt
问题三:持股平台是私募基金吗?私募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以购买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目的的基金。基金本身就是基金的一种。股权平台是指由几个股权投资人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购买同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没有实际业务。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可以说是一个持股平台,主要以公司或者合伙的形式存在,并不实际经营业务。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目的也是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可能很多人有疑问,会问私募基金和持股平台有什么区别?投资项目时,是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还是使用简单的持股平台?
私募基金与一般持股平台的八大区别:
1的形成过程不一样。
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约定,是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行为形成约定,是一种双向行为,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互承诺;入股平台是平台所有创始人达成一致后形成的契约,是单向行为。所有股东或合伙人都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两个不同的成员。
私募基金是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成立前是不确定的;但持股平台的设立不存在集资行为,其成员(股东或合伙人)基本在持股平台设立前确定。比如员工持股平台,一般是公司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
3不同的投资对象
定向投资的私募基金只投资一个主体,而大部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多个主体,被投资方与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不一定有关联。持股平台一般只投资一家企业,即平台持股人在职的企业。
4不同资格的成员
私募基金的财产份额持有人必须符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持股平台的成员没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可。
⑤不同管理形式的私募基金,必须由合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一般的持股平台没有这个要求。
6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有不同的必备条款。
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章程或者合伙协议)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例如,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合同约定不管理私募基金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持股平台只需要符合《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可。
7种不同的建立程序
私募基金的设立不仅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还需要在基金募集后20个工作日内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后续运作情况需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持股平台不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8参与新三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资格不同
私募基金不仅可以参与增资的任何阶段,包括有限公司阶段、股改后上市前、上市期间和上市后。但持股平台不能在企业上市时或上市后参与企业定向增发(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增发(二))。
问题4:经营范围不包括投资可以做持股平台吗?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问题五:股转公司新规出台,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平台不得增持。我该怎么办?罗俊荣律师,专业从事企业新三板挂牌指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多年的案例经验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你说的股转公司新规是指:10月24日股转公司营业部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其主要内容如下:
1.“仅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
2.“经证监会监管,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信息披露充分的金融产品,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
从以上内容来看,新规并没有区分普通外部投资者组成的投资持股平台和公司内部员工组成的激励持股平台。新规针对的是各类持股平台。因此,新规对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准)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能通过认购定向增发新股的方式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激励。
2.新规仅适用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认购行为(认购行为需新三板监管部门审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参与老股转让暂不受影响。新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只要在券商处完成投资者账户的合规性审核并成功开户,就可以参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交易。
3.新规也不适用于企业上市前已设立并持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前设立并持有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可以作为公司老股东认购新股。
对于计划挂牌新三板或者已经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具体可以这样做:
1,上市前是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最佳时机。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让员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带来的股票增值收益,最大化激励。
2.鉴于这一新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限制性政策,在搭建员工持股平台之前,需要考虑未来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建议提前在持股平台落实部分预留股份。
3.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设立了新的员工持股平台。在完成交易账户开立的前提下,参与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因此,目前也可以通过新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转让老股来实施激励。这种持股平台虽然不同于普通外部投资者组成的持股平台,但严格意义上仍有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嫌疑,不排除股转公司未来会出台新政策对这种方式进行限制。
4.这一新规已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仍可考虑利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5.最后,需要提醒广大(准)上市公司的是,无论在任何阶段采取何种激励性股份收购方式,在使用未经证监会监管的持股平台(合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注意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因为这类持股平台需要彻底计算股东人数, 且(准)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总数超过200人后,需履行证监会相应的备案程序。
问题6:私募基金和持股平台的区别?规定不一样。正规快速成长的私募机构应持有证券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许可证。都是一行三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有创新产品都需要上报。
一般私募投资机构的监管空间要差很多。很多没有监管,只有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连经营范围都和金融无关。
问题7:询问有限合伙作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的程序。1.什么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与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可见《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实施),其两大特点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限制”。
2.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人,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少: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直接由合伙人以“先分后付”的方式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综合税率为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可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方式都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所以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与本文讨论的话题无关,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有限合伙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高管持股作为一种股权激励,可以采取直接个人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搭建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税率);设立持股平台可以加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可以控股,但需要另签协议安排,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法人持股平台税负较高(综合税率为40%),安排平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锁定期有点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因此考虑有限合伙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6月28日165438+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存在技术障碍。2011 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盛阳投资”(注册地为厦门市思明区的有限合伙)运作模式获得证监会认可。自此,以有限合伙为高管持股平台,有了先例可循。
第三,有限合伙制运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几点思考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代表,需要慎重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无论是优惠程度还是政策稳定性都是最好的(据:写这篇文章之前,天津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门槛还没有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推动地方* * *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当地,以促进与地方* * *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地方资金应该更有吸引力,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还不确定。
3、纳税义务的时间和会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益(利润)”都是应税所得,即利润一旦产生,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的平台,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纳税,其股份在会计处理上可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持有其股份的比例肯定低于20%,如果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持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在账目中体现,也不会因被持有公司上市而产生纳税义务。
(关于税源所在地,个人转让限售股有专门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股票转让时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税源所在地为证券机构所在地。作为企业,税源应位于企业注册地,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没有具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4.股权锁定......> & gt
问题8:公司如何搭建持股平台?我没有
问题9:持股平台是不是私募基金持股平台和私募基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持股平台是指公司的股票或者债权人,而私募基金是一般的机构投资,也就是团购。一般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持股平台,私募基金只是个人投资。
问题10:员工持股平台能否视为股权激励主要看授予价格和是否有限制条件:
1,授予价格低于公允价值(净资产或上一轮持股价格);
2.换取员工服务,有服务期或业绩要求;
如果只是以公允的价格入股,没有任何限制,则视为正常的投资行为,而不是股权激励。另外,认定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计算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