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多少董事和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五人至十九人组成。董事会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股份公司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全体董事组成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董事会的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数较多的公司也可以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扩展数据:
一、监事会的职权
1,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所讨论的事项提出问题和建议。
8.发现公司运营。
二。董事会的权力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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