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吗?

关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99条和103条的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50%以上不再提取的,公司无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应当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使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