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发放奖金避免偷税漏税?
奖金主要是指作为工资的一种形式,其作用是奖励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奖金是劳动者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的劳动成果时给予劳动者的物质补偿。
与入职后相关的“奖金”由入职后单位支付给员工,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政策,不同形式的奖金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负。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对于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1.每月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
对于基本奖金,将随工资发放,并在工资表中注明。一般每月金额不变,也不大。在人事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基本奖金一般会提前规定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记录。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并规定每月完成一定数量后可以发放奖金的企业,按每月实际完成数量计算的奖金属于基本奖金的概念。
对于几个月的奖金,从概念上来说,“几个月”属于两个月以上,只要支付的奖金超过两个月,就可以认定为几个月的奖金。一般来说,如何分配是事先在文件或临时会议纪要中规定的。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了解原始会计凭证记录,比如会议纪要中明确下发的季度奖或半年奖。
奖项和不同人员的不同金额等。;二、除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年度奖金三种特殊奖金外,一般不允许重复发放几个月的奖金,如3月奖金1-2月,4月奖金1-3月,5月奖金1-4月等。这是很明显的分解收入,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并其收入。第三,如果同一个奖金在不同月份发放,应该一起申报纳税,包括如果不同月份发放奖金的原始会计凭证相同,说明属于同一个奖金,也应该一起纳税。最近某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税务筹划与节税的文章,说年终奖的节税方法之一是分三个月发放。笔者认为,这是对几个月奖金计税方法的误解。关键是几个月的奖金发放形式必须由有权决定的部门做出,这其实是对税法中“次要”收入的理解,与几个月的发放无关。
现在双薪奖金基本都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国企试行,有文件依据支付,有文件可以确认。
对于年薪制的奖金,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确定年薪制的方法。税务机关应事先根据决定文件和年薪计算方法确定其是否应享受年薪制。临时性或事后的决定,如2004年底或2005年初作出的2004年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实行年薪制的决定,不应作为享受年薪制税收优惠制度的依据。
对于实物奖金,这种奖金多发生在有一定技能或专长的人身上。能拿到这种奖金的,肯定是应聘的时候和用人单位签了合同,而且这个事情在企业的账上记录的挺清楚的。在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给予实物奖金。一种方法是在雇主买了房子或汽车后给候选人。如果采用这种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适用实物奖金的计税方法。另一种是申请人自己买房买车,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内补贴。补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补贴给个人。
在这种形式下,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确认。一般情况下,很难确认,有很大漏洞,所以只能按照单位给的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税款;另一种形式是汇款给售房单位(如购房款给售房单位或个人等。).这种形式一般不难确认,可以适用实物奖金的计税方法。
对于股权奖金,多发生在高科技单位,比如聘用网络人才。这种雇佣,合同记录齐全,涉案金额大,现金记录清晰,确认起来并不困难。而母公司在海外、股权奖励具体操作在海外的公司,由于保密性强,主要依靠个人自愿申报,或者通过税收协定进行信息交换,以及涉及海外业务的境内公司披露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