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分立程序
公司的划分程序是: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的分立方案:这类似于公司合并。但是,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对分立的原因和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的章程等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是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问题要妥善处理。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提到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定采纳该方案时,特别需要采纳公司债务分担协议,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未来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保证分立计划的顺利实施,应当授权董事会实施分立计划。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当局提出分居申请,并准备其他相关文件。3.董事会准备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为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实施。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与公司合并必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这一规则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和公告及程序:在作出分立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