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转化的一般过程和时间

2020年3月,A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A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根据法院要求,经A公司同意,拟对A公司进行预重组..为此,特制定《A公司预重组框架方案》。

鉴于国家对重整前的调整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我们结合重整前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经验,并参考部分地区重整前的规范性文件和案例,制定本方案。如本方案与今后法院发布的关于重整前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以法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第一部分:a公司的基本情况。

(略)

第二部分:重组前工作计划

一、预重整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预重整,是指法院收到A公司重整申请后,在决定是否受理重整前,根据有关规定和法院要求,经A公司同意,由法院选定的临时管理人在依法调查、债权登记确认、资产债务清理、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基础上,在确保信息充分披露的条件下,组织债务人、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重组和企业复兴进行协商并形成重组前方案,以投票方式收集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重组前的意见,由法院决定是否接受重组前方案后的重组,接受重组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采纳并批准根据重组前方案形成的重组方案。

第二,预改革的目的

1.通过重整前,法院可以真实、全面地了解A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准确判断A公司是否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可能性,决定是否接受重整;

2.A公司通过预重组,努力引入重组投资者,在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就债务重组和企业复兴进行充分协商后,形成预重组方案,并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以降低重组成本,提高重组成功率。

三、重组前的基本原则

1.预重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发挥债务人自我管理、自我救助的主动性,通过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2.尊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愿,充分发挥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在重组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规则和商业规则,形成各方利益最大化、主要债权人都能接受的最佳重组方案;

3.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债务人信息,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为重组谈判和债权人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4.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稳定生产、员工、债权人和社会工作,防止重组前过程中出现不稳定事件。

第四,启动重整前程序

1.A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后,法院在重整受理审查阶段启动了重整前程序。

2.法院裁定对A公司进行预重整后,将作出“预”或“破申请”的案号,作出预重整决定,指定临时管理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预重整公告。公告应当包括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重整前不得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

3.根据债务人及其股东、债务人银行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主要债权银行及拟重组投资者的推荐,建议聘任北京馆陶中茂律师事务所为A公司重组前的临时管理人..

4.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为重整前提供专业服务的审计、评估机构,或由法院在我院专业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定。

动词 (verb的缩写)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重整准备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临时经理的职责和主要工作

1.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登记、审核、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

3.通知申请执行人或者协调执行法院解除对债务人经营急需的银行账户等资产的冻结、查封,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4.监督债务人对财产和业务的自我管理,重点是业务合同的履行和资本支出;

5.在审计和评估机构的专业支持下,核实债务人的资产,清理债务人的债务,找出债务人财务困难的原因,分析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可能性;

6.公开招募重组投资者,引导和帮助债务人引进重组投资者,并与重组投资者签订相关投资协议;

7.责成债务人向债权人、重整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实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

8.组织债务人及其投资者、债权人、重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债务重组和企业复兴进行谈判,制定重组前方案;

9.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前方案进行表决;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征求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重整前计划的意见;

10.重整前程序完成后,向法院提交重整前工作报告,提出是否受理重整的意见和建议。

(二)债务人的义务和合作事项

1.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调查,如实提交有关情况和资料;

2、诚信经营,勤勉管理企业,妥善维护资产安全;

3.接受临时经理的监督,按经理要求汇报经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经营决策需征得临时经理同意或向临时经理备案;

4.向债权人、重整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实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

5.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或者以债务人财产为受益外,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贷款或处置重要资产;

6.积极与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就债务重组和企业复兴进行谈判,并制定重组前计划;

7.列席债权人会议,说明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重整前计划的内容,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8.重整前,债务人的股东不得转让债务人的股权。

9.保持生产经营稳定,重组前不得以重组前为由裁员。

(三)债权人的权利和参与重整事务

1.向临时经理申报债权,审核临时经理制作的债权表;

2.获取与债务人重组相关的信息;

3.出席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参与与债务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就债务重组和企业复兴进行的谈判,参与制定重组前方案,并发表投票意见;

5.监督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更换临时管理人。

不及物动词重组前的期限

1.A公司重整前期间为法院判决A公司重整前之日起至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前工作报告之日止。

2.该计划将预改革期设定为三个月。如有正当理由,经临时管理人申请,法院可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