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给别人担保,现在公司注销了。有没有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在公司注销后将丧失法人资格,一般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并依法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人终止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股东会对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15天后成立清算组。自清算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银行。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和清算备案申请书,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发布清算公告。
5.在清算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期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9.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并提交股东确认。
公司关闭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与清算主体为同一诉讼当事人;公司歇业后,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但没有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负责清算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通过合法的清算和注销程序,公司才能在法律意义上消灭,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和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