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上市公司的五种手段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大股东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资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将所认购的资本或现金投入上市公司,但实际上该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付到上市公司的账户上,而是留在原大股东的企业中。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未向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现金,而是通过与有关部门串通出具虚假出资证明,拥有上市公司股权。

2.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隧道挖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沪深两市149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共计327亿元。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87家,总金额6543.8+093亿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62家,总金额6543.8+035亿元。149家存在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中有60家“ST公司”,合计占用资金137亿元。

2)关联买卖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买卖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主要方式有:高价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或转让资产,低价从上市公司购买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

3)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或提供信用担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05年6月5438+2月对G太极的专项检查发现,G太极曾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6亿元提供担保。2002年至2005年,万家乐A为大股东广州三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6543.8+640亿元。自上市以来,美猴王股份成为美猴王集团的融资窗口。美猴王集团可以以美猴王股份的名义直接贷款,一笔贷款3亿。美猴王股份的房子和楼房都是美猴王集团抵押的,美猴王集团也占了近8亿的资金。

3.利用重组进行挖空。并购(M&A)是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手段。应该说,M&A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是正常的。然而,随着近年来上市公司重组密度越来越大,虚假重组甚至恶意重组大行其道。一些重组人不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为己任,而是利用资产重组牟取暴利。

4.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从而掏空。为了满足证监会配股或增发的要求,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孙正和王月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他们操纵损益的动机直接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退市政策。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也使其丧失了经营能力。中小股东损失惨重,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盛行,严重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