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吸收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1.公司法中的并购程序有哪些?
1.《公司法》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被合并公司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二)合并各方应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刊登;
(6)对账、报表合并等账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如下:
1.吸收人以优惠资金购买吸收人全部资产或股份,吸收人以获得的货币资金支付给原公司股东,因此吸收人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换取吸收方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股东取得存续公司股份,成为存续公司股东。存续公司仍保持原公司名称,一般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