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提案权、查询权、优先购买权、救济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享有在上市公司的财产性利益,可以通过正确行使权利参与上市公司的事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1,知情权
投资者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通过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有关的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独立于其他权利而存在,是公司投资者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
2.投票权
表决权是指投资者基于股东身份成为公司股东后所享有的,对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3.提案权
提案权是指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提案的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东有权将自己关心的、属于股东大会议题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比如董事的选任,二是股东可以就上述事项提交具体提案,比如某一董事的选任。
4.询问权
质询权又称股东提问权,是指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事项向董事、经理及其他经营者提问,被采访人有义务就此问题进行说明。
5.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购权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发行新股时,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优先于外部投资者认购的权利。
6.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要求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7.投资者的救济权
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救济。投资者的救济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异议股东请求回购股份的权利
(2)股东的上诉权。
(三)解散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