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老赖”是什么意思?
一、古代借贷文化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合法债权人一般是私信执行人违约行为的受害者,正规合法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多为亲友或熟人之间的正常借贷行为。当初,借款人主动提出借钱求助,出借人出于对亲朋好友的面子和这种信任关系而出借资金。但我们现在面临的不仅仅是推广资金的流失,更是对亲友亲情友情的背叛。
因此,老赖一词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所有的法律条文中都没有这个术语。但是,即使有老赖骗子的名号,也无法表达合法债权人或者合法出借人的愤怒。
这个老赖不是以前的老赖了。我国姓氏文化发达,其中一个就是赖姓,一般对赖姓中的长辈或长辈称老赖,就像姓张的长辈叫老张,姓王的老板叫老王一样。
但在民间,失信被执行人叫老赖的说法,只是表达他们正常合法债权人的感受。我相信绝大多数债权人都无意贬低赖文化。
所以为了调节时期,我们会把老赖变成一个失信的人。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事再借也不难。我们中华民族的这些传统借贷文化,在今天也受到这种默认行为的严重挑战。
二、违约行为得不到惩罚,这是老赖猖獗的根本原因。
目前法律把违约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那为什么要叫纠纷而不是犯罪行为呢?为什么称失信者为老赖而不是犯罪嫌疑人?
这主要是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的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即使是违约者本人,对这个借款事实也没有什么意义。除了极少数情况,也就是那些不被认定为借贷纠纷的现象。
但是民间借贷的这些债务行为都是民事范围内的,很少有触犯刑法的。基本上法院判决后,事实对错,如何执行,如何履行,如何偿还欠款等。都比较清楚。因此,单纯的还债行为,尤其是由民间借贷关系引起的还债行为,只能归为民事案件,而不能归为犯罪行为。最终由于民间借贷的非犯罪行为,越来越多的还债人被卷入其中。
所以违约行为得不到惩罚,这是违约的根本原因。
第三,现有的法律惩罚手段较弱,无法对赖账者构成有效威慑。
目前,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主要强制措施有:黑名单公示、限制高消费、财产查控、司法羁押、拒不执行判决量刑等。除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其余都是民事手段。
1,财产查控:是对违约者的财产进行查封和控制。检查和控制财产有用吗?可以,但是帮助不大。因为欠费人名下基本没有财产可以查封冻结,早就被转走了。
2.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顾名思义就是限制奢侈消费和奢侈消费,但这些并不影响老赖的日常生活,事实上也不能真正限制高消费。赖账者完全可以换一件马甲来消费。
3.司法拘留。拘留一直被认为是对老赖最严厉的处罚,但最长拘留15天,拘留的真实效果并不理想。
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示就是黑名单公示,包括网上公示、街头公示、定制彩铃等。这种手段无非是想通过道德舆论的力量间接对老赖起到作用。但事实上,它对真正的赖账者不起作用。
5、最终拒不执行判决。从公布的数据来看,真正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约者少之又少,基本上连1‰都没有。这样的量刑率能否对惩罚老赖起到震慑作用?
因此,还债和借钱文化的丧失,简单的违约行为被列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以及执行手段的力量不足,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