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侠开了五家空壳公司是怎么回事?

2007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策旨在引导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根据该政策,创投机构投资后可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贴,中小企业可申请投资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将给予资助。

然而,国家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大礼包”却被一些高手觊觎。在湖南长沙,4人成立5家皮包公司,几年时间疯狂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13万余元。

名校产生诈骗关键人物

2010年,36岁的郑志祥在人生的道路上选择了错误的方向。

高飞侠,从西北一个又苦又冷的地方考上了国内著名的热能学校,初入社会时一路顺风顺水。从1998在广电改革的先行者湖南经济电视台做了三年记者后,郑志祥因为能力出众,很快被多家上市公司负责人看中,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宣传部负责人。

2005年,郑志祥来到湖南金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担任投资部和行政部主管。

在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上述措施后,金科公司于2009年获得了风险投资机构资格。郑志祥负责收集整理金科公司相关科技企业的信息,掌握了投资担保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的密码。

相关资料显示,郑志祥与长沙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公司”)总经理刘安义相熟,两人随即合作开展申请投资保障项目的咨询业务,为科技型企业申请投资保障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万、随后加入。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四人紧紧挤在一起,与湖南省科技厅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设计“秘密通道”,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规定,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首先,创业投资机构要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助推其成长壮大。创业投资机构完成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后,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风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投资保护。

郑志祥、刘安逸等人走了一条歪路——他们虚构5家初创企业,伪造、编造虚假投资信息,以此骗取国家科技引导资金。

骗局升级了。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志祥、刘安义、万等人。从2010起,他们分工协作,成立空壳公司、编造申报材料,利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伪造、编造申报材料,采取* * *共同申报或相互更正的方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申报、骗取国家引导基金投入科技专项资金共计1322。

2010 11、郑志祥、万联系代理。湖南奥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湖南红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长沙普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湖南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湖南骏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凯节能

5家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奥翔、红旗成立于2010、165438+10月24日,普惠、骏凯节能成立于2010、165438+10月7日,绿创成立于2065438+。五家公司的法人分别为五名在校大学生,郑志祥、刘安逸、、曹、周分别为五家公司的股东。

办案人员查看了账簿、财务凭证、税务记录、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五家公司,发现这些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主营收入、纳税记录、正常营业支出、R&D实力、产品产业、科研支出,没有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甚至没有人员工资、水电费用。都是以审批、骗取投资担保基金为目的成立的空壳公司。

2011、1四人隐瞒奥翔、红旗、俊凯节能、绿创四家公司为空壳公司的事实,伪造《投资意向书》、《免费辅导承诺书》等金科公司必备材料,编造相关公司员工、科研人员、科技项目、财务数据等信息,以虚假材料申报。其中,奥翔、红旗、骏凯节能公司获得2011年期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担保项目(投资前)专项资金共计290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湖南省科技厅每年对申报的投担保项目进行验收,合格的可再次申报投担保(投后)项目资金。

为防止事情败露,追回290万元投资担保(投资前)资金,同时为继续申报投资担保(投资后)项目资金,2012年,郑志祥等人办理金科公司虚假投资三家公司的增资事宜,编制虚假材料,编造、伪造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增资协议等材料,使三家公司顺利通过湘

大约在2012年6月,骆超从致远公司退股,从此不再参与投资担保基金的申请。

但尝到甜头的其他三位并没有停下脚步。

澳优等3家公司投资担保项目通过验收后,2013年,郑志祥等人继续隐瞒澳优、红旗、骏凯节能、绿创等4家公司为空壳公司的事实,以同样方式伪造、编造相关材料,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担保项目专项资金,其中澳优、红旗、骏凯节能* * *获得专项资金(投资后)。

2014年,郑志祥等人用同样的方法,以普惠公司的名义申报。2014,11,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公示,普惠公司于2014获得专项投资保障(投资前)资金1万元。由于该案,该基金尚未实际拨付。上述557万元投资担保金到账后,郑志祥向青苹果公司投资457万元,剩余654.38+0万元与刘安逸的致远公司收益混合,四人平分。

贪婪是一个永远无法填满的山谷

钱来得这么容易,郑志祥等人决心扩大生意。

2012,成立于2008年的长沙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俊凯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志祥及其妻子曹。

2012年,郑志祥、刘安逸伪造金科公司投资意向书、骏凯文化公司免费辅导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以骏凯文化公司名义申请国家投资担保基金,获得国家投资担保(投资前)专项资金60万元。2013年,郑志祥、刘安逸编造《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增资协议》等材料,使骏凯文化公司顺利通过投资担保(投前)科技基金项目验收。

2014,他们编造了金科公司委托郑志祥控制的长沙君悦企业代表金科公司投资君凯文化公司,向国家申请投资担保(投资后)科技资金的事实。20114年10月2日,国家创新基金网站公告,骏凯文化公司于2014年获得200万元专项投资担保(后)。由于这一事件,这笔资金实际上没有拨付。

另一位参与者万也没闲着。

2009年3月,万以前妻名义成立友爱公司,2010年3月以母亲名义成立新公司。2010,万作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伪造了公司通过郑志祥投资友爱公司、新创业公司,刘安义的致远公司编造申请材料,向科技部申请引导基金投资担保项目资金的事实。两家公司共获得100万元的投资保障技术资金。

2011,万通过郑志祥、刘安义编造并伪造《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增资协议》,使两家公司的投资担保(投前)项目得以接受。2012年,他采用相应方法再次伪造、编造相关申请材料,以友爱公司、新创业公司名义申请。

2010 11万以其父名义成立公司。2013年6月,万伙同郑志祥、刘安义采取上述措施,以公司名义骗取2013投资担保(投资前)项目专项资金55万元。

“内鬼”的出现引发了一场事端。

三年多时间里,郑志祥等四人频繁骗取国家科技资金13万余元,与湖南省科技厅相关人员的支持密不可分。这些骗局的曝光也是从调查“内鬼”开始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独家获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对长沙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湖南火炬创业中心、湖南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副总工程师何(正厅级)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科技厅官网显示,湖南火炬创业中心成立于1991,是湖南省科技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3月,增加了“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牌子,两块牌子,一个团队。?该中心负责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和项目的评审、评估和监督,以及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综合管理(即项目申报、评审、监督和验收)。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一位专家指出,2012年,郑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资引导资金投资保障项目,只能用“烂”来形容。被审查的人准备不足,举报的人也不清楚。最后专家组认为记者没有把项目报道清楚,没有让这些评审项目通过。

焦急的郑志祥等人立即找到何,询问能否再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尽力使他们的项目通过验收。他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聂汇报了这一情况。聂同意组织第二次验收,但要求郑支付所有费用,并要求何不要在会馆组织。

第二天(2065438+2002 65438+10月25日)上午9点,聂到茉莉大酒店与专家座谈,要求支持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展,才离开。当天下午,何向聂汇报了郑某三家企业在再次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顺利通过的情况,并拿出一个信封说是郑某的感谢,里面有5000元现金。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等人隐瞒三家公司项目此前未获批准的事实,并设法使上述三家空壳公司申报的投资担保项目通过验收,直接导致国家资助的数百万资金被郑等人骗取。

2065438+2006年8月2日,何犯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司法机关在对何犯罪事实的调查中,发现了郑志祥涉嫌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的线索。

2014年6月8日,郑志祥对骗取国家资金29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6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郑志祥、曹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当天,办案人员带着曹到公司进行了搜查。当他们发现刘安逸在公司工作时,就把他带走调查。刘交代了其伙同郑志祥、万、骗取国家科技基金的事实。6月17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万、涉嫌诈骗一案追加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次日对其进行网上追逃。9月15日,万投案自首。

20111月2006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郑志祥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各类材料,单独或者共同骗取国家科技资金,均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郑志祥诈骗金额为654.38+0272万元,其中97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30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万诈骗1012万元,其中912万元为犯罪既遂,10万元为未遂,刘安义诈骗132.2万元为犯罪既遂,300万元为未遂;骆超诈骗金额657万元,其中557万元属于犯罪既遂,654.38+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判处郑志祥有期徒刑15年,罚金1万元;判处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刘安逸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骆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