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长春的信息。

开除和撤销党内职务

2013年7月6日,国务院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同意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给予吉林省德惠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长春撤职处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撤销其党内职务。

复职争议

2014年6月4日,长春市国资委官网文件显示,任命其为长春公交集团党委书记,接替原党委书记崔树森。在长春公交集团官网“集团新闻”一栏,刘长春第一次以第一的身份出现,6月17。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德惠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当时刘长春作为市长主持全面工作,撤销其党内职务,是党内严重处分。不到一年就返回是不合适的,这违反了《员额条例》。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认为,按照现行规定,被辞退未满一年再复出是违法的。至少,要把领导干部复出的原因公之于众,否则会有警示作用。

相关文件

8月14,2065438,官网,长春市国资委,查阅相关资料,《关于刘长春等人免职的通知》一文已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