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钱偿还债务。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我国,企业法人不偿还贷款,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犯单位犯罪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很清楚,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根据法人内部章程担任一定职务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不得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偿债务;用公司的钱买的车,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是用公司的钱买的,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应该用来还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是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进行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